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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际金融中心的法律创新需更开放的政策环境
2020-07-15 17:50 李曙光 

2020年7月6日,在“国际金融中心法律制度创新——混合法律制度的阿布扎比样本”的主题闭门研讨会上,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院长、中欧法学院教授李曙光发表意见。

他认为,阿布扎比样本的成功,主要有三方面因素。一是金融监管和法律移植的结合,该金融自由区的监管“自治”是普通法“法官造法”实现的前提。二是金融信用实力、金融政策竞争领域的博弈性以及金融业务的创新性,这些关键的支撑要素,使得其普通法体系更加契合和支持金融行业在产品设计、产权边界和交易自由的高流动性和创新性。三是阿布扎比国际金融中心监管当局的国际化、专业化人才配置,成为其运营成功的现实基础保障。

疫情和科技的发展带来全球新的制度竞争,各个国家都在修改法律规则,适应线上的、全球性的变化。李曙光指出,阿布扎比样本的关键价值在于对中国的启发。特别是其监管的高度灵活性,一批一线的高素质监管人员,确保了全球标准的适应性和前沿性。他认为,上海长三角、大湾区和海南自贸港都可以从中汲取其经验。同时,他进一步指出,实行更开放的、更加改革的法律体系、监管体系和司法体系,建设更加开放的社会经济环境,阿布扎比样本才对中国有更大的借鉴意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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